起訴被告找不到人法院不給立案怎么辦?找不到被告也可以起訴。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下,可以公告送達傳票及判決書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并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被告。只要證據確鑿,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號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傳票不能送達本人,可以公告送達。超過一定期限(60-90天)法院照樣可以缺席判決。因對方逾期不應訴,法院判決對原告有利。至于執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一般情況下法院開庭的具體規則如下:1.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3.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上就是律師整理的相關內容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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