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量刑沒有建議緩刑還有可能緩刑嗎
檢察院沒有建議緩刑的,法院也可能會判決緩刑,檢察院建議緩刑的,法院也可能不判決緩刑,但這只是一般情況,所以還是得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檢察院對于量刑只具有建議權,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法院。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應該遵守哪些法律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三、假釋與緩刑的區別是什么
假釋與緩刑不同,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兩者也存在許多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
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則適用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
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適用緩刑的根據則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的時間不同。
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的刑期不同。
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地不執行;緩刑則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
(5)、性質不同。
緩刑是一種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6)、作出決定的時間不同。
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檢察院量刑沒有建議緩刑還有可能緩刑嗎通過上文我們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檢察院建議緩刑法院不一定會判緩刑,但如果沒有建議法院也是可以判決的,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緩刑一般是針對于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本人也有悔罪表現的案件,只要可以適用就可以暫緩執行。如果您對于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專業律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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