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職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職工醫療保險藥品報銷范圍
(1)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職工醫療保險服務設施報銷范圍
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3、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各地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以煙臺市為例:
在職職工在一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度)內,因病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含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的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根據醫院級別實行分段累進制報銷:
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員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本文不僅說明了醫保繳費年限新政策,也和大家講述了2017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比例,供大伙兒參考。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給出的醫保年限標準是一個參考值,會依據不同地區而有所差異(譬如文中列舉的鄭州和重慶政策的差異),日后也會根據政府政策而調整,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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