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需要提供的證據如下:
1、基本信息,包括投訴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
2、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與經營者協商的情況;
3、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
4、明確、具體的訴求。
投訴流程:
1、接待。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站應當認真接待消費者以電話、書面形式、互聯網或來訪等形式進行的申訴、舉報;
2、登記。對申訴舉報要進行登記,對申訴舉報電話要予以錄音;
3、受理。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權范圍內的申訴舉報,決定受理;
4、處理。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適宜用簡易程序當場查處的案件,由受理機關或轄地工商所及時處理;對需要立案查處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職責分工,由有關職能機構辦理。對屬于民事爭議的消費者權益糾紛的申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調解。對咨詢電話,受理人員應正確解答,解答不了的,應說明情況,或告之到相關的部門咨詢。對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舉報,向申訴舉報人說明情況,或根據與有關部門商定的意見,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回復。調解后,依規定程序告知申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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