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價格欺詐,可撥打12358或登錄2358網上舉報系統,也可向物價局、消協投訴。如投訴無效,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要求增加賠償三倍購買金額,最低賠償為500元。若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導致死亡或嚴重健康損害,受害人可要求賠償并獲得懲罰性賠償。欺詐性標價包括虛假信息、低價招徠后高價結算、誤導性語言等。
法律分析
撥打12358舉報投訴,可以登錄2358網上價格舉報系統投訴,可以到當地物價局、到消協投訴。
價格欺詐投訴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屬于欺詐性的標價行為有:
①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②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③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④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⑤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⑥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⑦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⑧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模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⑨其他欺詐性標價行為。
結語
12358舉報投訴,2358網上價格舉報系統,當地物價局、消協投訴,法院起訴解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若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應按消費者要求賠償三倍購買價款或服務費用,不足500元則為500元。若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仍提供,導致死亡或嚴重健康損害,受害人可要求賠償并獲得懲罰性賠償。欺詐性標價行為包括虛假信息、低價招徠高價結算、欺騙性語言、虛假折扣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章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 第五十八條 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賠償后向平臺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四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十三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有關行政部門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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