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房產證名字的那個人配合你寫變更同意書或者你有證據證明確實名字寫錯了,房管局就會為你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證明房產證名字寫錯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七十四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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