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押金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在進行協商后仍然不退還押金或者無法協商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依據合同的約定,房東不退押金構成違約,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押金,還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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