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總會發生一些糾紛,有的時候可能會出現一些肢體沖突,出現打架斗毆等情況,造成身上的傷害。如果被人打傷,建議立即報警,先固定證據,一般公安機關到場會進行調查處理并制作詢問筆錄,如果傷情嚴重,需要做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公安處理階段會進行調解,如果對方愿意賠償了,就不需要起訴了。如果調解不成,可以起訴處理,首先需要起草起訴狀,說明事情經過以及你的訴求,附上證據,例如公安的詢問筆錄、醫療費票據等;然后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等待案件分配主審法官以及送達傳票通知開庭時間;最后經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決。如果一方不服判決的再上訴二審,二審程序與一審大致相同;二審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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