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段內容講述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情況,包括重婚、未達法定婚齡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以下結婚證自始無效:
1. 重婚的;
2. 未達法定婚齡的;
3.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2、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一、沒有辦理結婚證跟有孩子的離婚案件
1、沒有領結婚證,意味著雙方系同居,這種情況一般就不會存在離婚的問題2、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非法同居的財產該怎么分割
非法同居財產的分割: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拓展延伸
同居財產怎樣分割
同居財產按以下規則分割:
(1)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結語
本文講述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情況及其處理方式。其中提到,重婚、未達法定婚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以及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等情況會導致婚姻無效或被撤銷,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當事人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則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于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財產處理時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此外,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章 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登記證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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