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投資糾紛中,選擇適合自己的法律條款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如協議雙方的地域、法律制度要求、爭議解決方式等。同時,需要遵守當地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協議中約定的條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合同效力受法律的限制。法律規定不得訂立或者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或者規定合同中應當包括的條款,或者禁止訂立或者規定某些條款的,依照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外國法院裁判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執行,但是涉及商事、海事等領域的有關外國法院裁判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除外。
第一百零六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下列方式選擇爭議解決方式:
(一)選擇人民調解;
(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并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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