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確實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或公民申報錯誤造成錯登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能證明其實際出生日期,且真實有效的有關原始依據及佐證材料等權威原始憑證,才能予以更正。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七條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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