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不會影響釋放日期的。
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之一,既包括不得加重上訴被告人人的處罰,也包括不得加重未上訴的被告人的處罰。所以,如果有其他同案被告人上訴的,二審法院不會加重對未上訴的被告人的處罰;如果在二審期間,原一審法院判決的刑期到期的,可由法院先行決定對到期的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而被釋放,從而避免發生超期羈押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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