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上訴不影響緩刑,上訴不加刑。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查,并可以參加法庭辯論。因此如果開庭審你是要出庭參加法庭調查的,并且有權參加法庭辯論。
而且,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訴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它是第二審程序中一項特殊原則,其目的在于切實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訴權。經過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這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否定上訴請求,肯定原審判決正確、合法的判決。即使如此,也不會影響緩刑。如果是依法改判或是發回重審之后改判的,也不會比緩刑更重,只能不變或減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三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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