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單位職工辦理病退的流程
1、申請病退休鑒定由單位統一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
經單位簽字蓋章的職工本人書面申請;《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1張;可采信的病史資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須提供3年以上的系統治療病歷資料。
2、用人單位須對職工的申請進行初審,同時將初審情況在本企業公示1周,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方可在鑒定表上簽字蓋章,連同職工的其它資料報送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3、申報參加企業職工因病退休鑒定的職工資料經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和相關部門審查后,市勞動鑒定中心根據各區縣的申報人數統一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由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通知鑒定單位。
4、取得參加鑒定資格的職工在接到鑒定資格通知后,到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繳納兩百元鑒定費,自備相關的檢查、食宿費用。
法律依據: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退和病休期間待遇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病退鑒定程序 (一)病退鑒定采取統一組織、公開實施、公示結論的辦法,由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實施,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鑒定工作全程監督。
(二)病退鑒定分兩次進行,上半年鑒定報名截止日期為4月15日,參加鑒定人員到指定的駐長春市醫療機構參加鑒定;下半年鑒定報名截止日期為8月1日,參加鑒定人員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醫療機構鑒定。鑒定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被鑒定人員應當按照確定的鑒定時間、地點參加鑒定,并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病歷和輔助檢查資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鑒定報名暫不收取費用。被鑒定人員需要在鑒定現場做輔助檢查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由被鑒定人員自行承擔。
(五)鑒定結論于每次鑒定結束20個工作日后下發到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省鑒定機構對鑒定結論公示3-5天,接受監督。
(六)各類人員病退鑒定表格式不變,由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統一制作。中省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到省人社廳網站下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