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男兵:高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滿17至22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畢業生,年滿17至24周歲;初中畢業文化程度青年,年滿18至20周歲。
2.女兵: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年滿17至22周歲。
3.體檢標準:外科、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等各項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一條 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四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第十五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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