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紅軍退伍軍人。紅軍退伍軍人一般是戰爭歲月走過來的老兵,為了祖國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國家對他們非常重視,紅軍退伍軍人每人每年可以領取五萬元左右的補助。2、殘疾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造成殘疾的軍人,根據不同級別登記給予相應補助。一般退伍軍人補貼標準是1200元/月,若是帶傷病回家的退役軍人每個月會多加550元,若曾是部隊參戰人員每個人可得到600元補貼。3、退伍軍人安家補助費。退伍軍人的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內每年發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準計發。4、退伍軍人回鄉生產補助費。退伍軍人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5、退伍軍人醫藥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準,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六條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F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征兵條件的,優先批準服現役。
第三十九條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后,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F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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