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后醫保怎么報銷,視情況如下: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住院時個人應預交醫療費2000元,出院結帳后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后次日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超過時限的其其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后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400元。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后提出轉診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社保機構批準后辦理轉診手續。轉院限于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需提供的資料:
1、醫保報銷IC卡、身份證復印件;
2、正規住院原始發票;
3、加蓋醫院印章的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4、出院證或診斷證明;
5、加蓋醫院印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6、轉外就醫人員報銷醫療費還需攜帶社會保險外地住院轉診申請單;異地安置人員報銷醫療費還需攜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申請表復印件;參保人員市內住院就醫還需攜帶醫院出具的未通過系統結算的原因證明。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后報銷。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定點醫療機構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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