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后對犯罪分子加刑的,一般是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的犯罪事實或者漏罪,和之前的判決合并在一起處罰,所以會加重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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