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案判刑不是判一個,需要對于夫妻雙方分開判刑。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共同犯罪的,可按照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別按照主犯、從犯和脅從犯等分別處罰,所以夫妻共同犯罪的,是根據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是主犯還是從犯等情況分開判決。
《刑法》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共同犯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其處罰力度存在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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