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有無權利拒絕顧客消費,取決于是否公平交易。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遵守相關的約定,違背規定或者法律,那么違背的一方要承當責任。市場交易是一種民事活動,交易的雙方都要遵循平等交易,原則上商家是不能拒絕顧客消費的,如果是為了大多數顧客安全的情形時,有權拒絕個別消費者消費。另外如果顧客與商家在價格上有分歧,商家是可以拒絕接待的。并且買賣是雙方意思自治的行為,交易也是自愿平等的,經營過程中不能存在強買或者強賣的行為。
消費者投訴注意事項:
1、投訴要及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受理產品質量問題部門投訴。及時投訴有利于正確判斷商品損壞程度與正常磨損的區別,能夠比較準確地說明情況,特別是有關服務質量等問題尤其重要;
2、要實事求是,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無論與責任人生產單位或銷售、經營者進行協商,或向受理產品質量問題部門投訴,應實事求是說明或寫明情況;
3、要求和意見要合理合法,投訴理由要正當;
4、材料要完備,投訴時向受理部門寫出文字材料,提供購貨時的發票或售貨憑證;
5、證據要確鑿,提供有關產品造成損害的證據,提供損害是由產品或服務缺陷造成的證據。
綜上所述,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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