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律師函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表明對方已經對當前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后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
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種警示。律師函一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出的訴訟預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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