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販賣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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