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調解書應包含雙方當事人、訴訟事由、訴訟事實、調解結果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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