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訂立遺囑所需內容如下: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狀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
5、處置財產的類型、名稱、數量和位置;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遺囑的份數、保留和是否由執行人執行,遺囑執行人的,應當說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等;
8、遺囑制作日期和遺囑人簽字。
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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