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清單開票的方式是:
1、打開防偽稅控系統后,即可進入發票管理界面;
2、點擊“發票填開”,填寫購貨方的信息并且選擇“金額含稅與否”;
3、然后點擊“清單”,在“清單填開”界面正確填寫貨物、型號、數量和單價等信息;
4、然后返回“發票填開”界面,打印發票;
5、點擊“清單”后打印增值稅發票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即可。
常說的開票資料是指開發票時需要提供的對方信息,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要對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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