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丟了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當事人可以攜帶離婚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前往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復印離婚協議書。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夫妻中的一方想離婚怎么辦
夫妻中的一方想離婚可以夫妻雙方協商,如果達成一致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前要注意哪些事項
協議離婚前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可協議離婚;
2、協商一致,需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要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雙方都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三、民事訴訟法中的離婚協議書上要寫違約責任嗎
《民法典》并未規定離婚協議書里必須寫違約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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