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判實刑的幾率是不可以預估的。取保候審與判刑是兩回事。關于取保候審后判實刑幾率的問題,兩者并沒有互證關系,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是否給予緩刑,主要還是依據其刑事處罰是否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犯罪情節是否嚴重、是否有悔罪表現,同時,對于多次犯案的犯罪分子也不會給予緩刑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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