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的第一年內不發放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的方式,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想要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則可以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的第一年內,如果不發放工資,可以通過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的方式,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想要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則可以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拓展延伸
勞動關系終止后申請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系終止后申請仲裁的時間限制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后,當事人未能在1年內提出仲裁申請的,將失去仲裁申請的權利。
然而,如果勞動關系終止后,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屬于其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可以申請延期。延期申請需要提供相關證明,如不可抗力證明、醫療證明等。延期后的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在勞動關系終止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仲裁時效期間內提起仲裁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因此,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當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
結語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的第一年內,如果不發放工資,可以通過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的方式,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想要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則可以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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