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上存在差異,但它們在解除合同時的賠償標準是相同的。只要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在企業裁員上卻有所區別,這也就意味著企業在裁員時,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因此其工作年限會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長,所以在經濟補償金上也相對較多。因為經濟補償金的多少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法律分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上存在差異,但它們在解除合同時的賠償標準是相同的。只要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在企業裁員上卻有所區別,這也就意味著企業在裁員時,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因此其工作年限會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長,所以在經濟補償金上也相對較多。因為經濟補償金的多少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一、固定勞動合同和無固定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固定勞動合同和無固定勞動合同區別表現為存續期限不同,賠償金額不同。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固定期限合同有何區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區別為,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結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解除合同時的賠償標準是相同的,但它們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上存在差異。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因此,企業在裁員時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以獲得更多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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