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議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二、債權債務的種類、內容、債務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三、不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四、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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