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拆,是指在未經被拆遷人同意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暴力拆除的行為。對于強拆后能否得到補償,需要依據拆遷房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如果是是合法強拆,只有法院能夠決定并執行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人的拆遷損失,根據拆遷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決定進行補償。但是對于違法建筑的合法強拆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違法強拆,被拆遷人可以對拆遷方的違法行為請求補償。由于許多拆遷方在拆遷時經常會以被拆遷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為由,進行違法強拆。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被拆遷人可以行使訴訟權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讓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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