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情節嚴重的,只要家人追求其刑事責任的,可以依法對偷盜者判刑。
(一)盜竊罪與非罪的界限是盜竊財物的數額是否達到較大的標準。如沒有達到法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就不構成犯罪。根據最高院、公安部的規定,對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至10萬為起點。
(二)對此,不同的省市也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北京市盜竊罪立案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60000元以上。
一、偷竊多少錢可以立案
(一)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2000元,經濟發達省份3000元;或者兩年內盜竊三次,不論數額多少;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不論次數、數額,都構成盜竊罪,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二)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三)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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