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處理共有房屋,分配給一方并給予適當補償。貸款未還清時,承擔房屋的一方個人承擔。復婚時,離婚協議生效,房屋歸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同居期間財產可按約定或法律規定處理。農村住房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處理雙方共有房屋。雙方可以協議將屬于雙方的共有住房分配給某一方,同時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確保雙方都接受這個方案。此外,如果貸款還沒有還清,那么由承擔房屋的一方個人承擔。
一、原房產證沒過戶想要復婚還需要收回原房產嗎
如果離婚時,夫妻倆協議共有住房歸一方所有,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按了手印。那么在離婚那一刻起,這份離婚協議合法生效。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辦理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過戶完畢住房產權就屬于這一方個人財產。復婚后,屬于再婚前的婚前個人財產,權益屬于一人所有。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處理
男女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雙方對同居財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分割。
2、雙方沒有約定財產歸屬或者有爭議的按法律規定處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若是同居前的自有財產或同居時個人財產購買的可以歸一方所有,其他雙方共同收入等屬于一般共有財產,可以平均分配或適當照顧困難一方。
三、農村的住房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農村的住房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有約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一方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于共同財產。
5.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6.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結語
在夫妻離婚時,可以通過協商處理雙方共有房屋,分配給一方并給予適當補償,確保雙方接受方案。如果貸款未還清,則由承擔房屋的一方個人承擔。對于原房產證未過戶想要復婚的情況,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共有住房歸屬,復婚前需將房產過戶給一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進行分割。農村住房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方式取決于房屋購買、登記等情況。這些是一般情況下的處理原則,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相關法律和協議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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