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六條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般的4s店都不會因為沒有交易成功而不退還定金,建議您與4s店協商盡快辦理完退款。但是也有個別4s店存在不退定金的行為,4S店不肯退還定金是因為收據上寫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按照法條解釋,在收據上寫的是“定”字,如果車主違約,除非銷售方“良心泛濫”否則是不可能要回那筆錢。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還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
一、購車合同要點要切記
1、“定金”能退回的情況只有2種,要么合同是無效的,要么4S店不履行合同條款(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如果簽寫“定金”合同,4S店按照合同辦了(把自己的承諾履行了),但A因為自身一些原因不想要車了,購車者是無權請求返回定金,當然如果4S店銷售人員和老版人品好,或者不在乎一兩個客戶,也有機會要回。
3、“訂金”條款,假如購車者不履行條款了,可以要回訂金。如果4S店沒履行條款,也不需要雙倍返還。
4、“定金”一般數額較大,幾千至少吧,“訂金”數額較少,幾百塊,意思意思(當然4S店也不會著緊幫你訂車的,反正不違約)。所以,如果交了“定金”,4S店也如期把購車者的車送達,通常的結果只有兩種,要么買車,要么定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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