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夫妻雙方有對彼此忠誠的義務,“忠誠協議”的主要內容可以是:第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必須忠誠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存在的不忠誠的行為,比如與她人談戀愛,單獨約會、接吻;一夜情;嫖娼或賣淫;通奸;與她人同居;與她人生育子女等。第二,約定夫妻雙方必須真誠、友好的善待對方,不得有意欺騙對方,不得實施家庭暴力。第三,任何一方存在不忠誠行為之一,或實施家庭暴力,在雙方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約定過錯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多少比例,無過錯方分割多少比例,子女撫養權服從無過錯方的要求,并由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但要注意的是,“忠誠協議”必須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制定,而且協議內容不得侵害一方人身自由和權利,比如約定不得跟配偶以外的異性進行任何接觸和交往。另外約定的違約金額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過高而顯失公平,比如“凈身出戶”條款?,F實中,夫妻間的“忠誠協議”內容五花八門,有些是有效的內容,有些是無效的,甚至是違法的,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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