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爭議應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如何確認是誰告的呢
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確定方法如下:
1、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2、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3、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二、不服工傷認定怎么辦
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處理的結果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之間也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關于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工傷賠償需要仲裁前置嗎
工傷賠償必須仲裁前置。因工傷醫療費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工傷待遇以外的工傷糾紛,無需仲裁前置。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等都屬勞動爭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
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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