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宅基證找不到可以補辦,補辦宅基地土地證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等。土地證書遺失或損毀的,需進行公告并補發新證書。征收土地需要依法程序批準,并進行現狀調查和風險評估,公告征收范圍并聽取相關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參與聽證會并提出修改方案。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需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并與政府簽訂協議。完成相關前期工作后,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老房子宅基證找不到是可以補辦的,宅基地土地證補辦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結語
補辦宅基證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如房屋買賣協議、土地使用證等。土地證書遺失或損毀的,需在報紙上公告并申請補發新證。買賣、繼承、贈與分宗需要雙方共同辦理。委托代辦還需提供委托書。征收土地需依法程序,并進行現狀調查和風險評估,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如有異議,應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相關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本條 例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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