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是公司的業務執行的最高負責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 1、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匯報。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8、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9、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信息資源的配置。 10、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1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高。 12、負責公司安全工作。 13、負責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4、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調整。 15、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其它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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