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撤銷合同的情形主要有況:
1、基于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
2、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3、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4、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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