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服役義務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報名。兵役登記并不是必須去當兵,而是要經過應征公民體檢合格、應征公民政治審核合格、部隊帶兵干部對應征公民面試合格,由當地征兵辦和部隊去的帶兵干部擇優定兵,并發出《入伍通知書》的才一定要去當兵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兵役登記包括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
第十五條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初次兵役登記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進行兵役登記,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未服現役的公民,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其進行預備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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