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有生效判決確認的情況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可以列為強制執行對象,法院會采取查封、凍結、拍賣、劃扣等措施執行其名下的財產,對拒不履行的還會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擅自違反以上限制則涉嫌刑事犯罪,則可能被提起刑事訴訟。強制執行范圍僅限于個人財產,不會牽涉父母、子女等。還有,強制執行以不影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為底線,譬如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得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唯一居住用房。擔保人被執行后,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向債務人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物,法院會中止執行,待有條件執行后再恢復執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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