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如果公司調崗,符合勞動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又無任何反駁理由,不去新崗位,公司可按曠工進行處理。公司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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