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算共同犯罪嗎
重婚罪不算共同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如果兩個人都符合這個情況,那就可能分別判處重婚罪,此時,一般沒有“共同犯罪”一說。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犯罪成立的條件如下:
二人以上,均應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
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
存在共同的犯罪行為。但是兩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能構成共同犯罪的,應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別定罪處罰。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二)客觀要件行為人具有重婚的行為。
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
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未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構成重婚罪的幾種情形:
A、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B、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C、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D、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后又與他人登結婚;
E、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A、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
B、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
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
有的是要生兒子傳種接代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從這些內容中可以了解到重婚罪一般不算共同犯罪,因為其符合構成共同犯罪的條件,構成共同犯罪的條件包括必須是兩個人以上共同實施共同故意犯罪的行為,如果不是,則不構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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