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舉報,如果有確鑿的證據,不能憑空猜想。警方不能憑猜想辦案。如果涉嫌個別警察充當黑保護傘時,可以向其分管或主管領導反映情況,或向其紀檢監察、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當地的黨委辦或政委辦反映情況,也可以向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反映情況,如果涉嫌違法犯罪的,可以向當地的紀委或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如果證據確鑿,公安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要求進行立案監督。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馗嫒藢Σ挥枇傅膹妥h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