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過戶程序規定及所需材料,包括簽署確認書、評估和贈與公證辦理,繳納稅費以及出新房產證。直系親屬、姻親之間的贈與免除契稅。根據《民法典》,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后才生效。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分析
房屋贈與過戶程序規定是什么
1.簽署確認書
與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并帶齊相關資料,如該物業的產權證或購買合同等;雙方房地產贈與人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愿,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愿。另外,補充一點,在贈與業務當中,如果受贈人為未成年人,贈與人單方出具的贈與書亦有法律效力。
2.評估
收費情況
3.辦理贈與公證
4.繳納稅費
收費情況:到房管局辦理贈與登記,這個環節的收費比較復雜,到了房管局之后,會對該物業再重新作出評估。
以上三項一般都由受贈人支付。
還有一項是土地出讓金,則按所受贈物業的房產性質而定,如部分沒有交納出讓金的房改房則要贈與人補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贈與房產是房改房性質的,則經過此贈與手續之后,就改變了其性質,轉為商品房。
5.出新房產證
注:如果贈與人和受贈人之間是直系親屬、姻親的話,則免契稅。如父母與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贈與則免除契稅。
房屋贈與過戶所需材料
登記申請書原件;
申請人身份證明;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贈與協議公證書原件,或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的書面文件原件;
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已購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及補交房屋差價(標準價、優惠價公有住房)證明;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
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幢樓房占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結語
房屋贈與過戶程序包括簽署確認書、評估、辦理贈與公證、繳納稅費和出新房產證。贈與人和受贈人需準備相應材料,如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等。贈與過戶需依法登記,否則不具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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