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孩子在成年之后父母就已經不再是孩子的監護人了,除非成年以后的孩子還是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樣的話才需要父母依然承擔監護職責。監護人本身就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進行人身、財產和一切合法權利保護和監督責任的人,成年人已經對自己的行為能負責任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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