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賠償項目有:1、誤工費;2、交通費;3、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交通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喪葬費;6、被扶養人生活費;7、死亡賠償金;8、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當場死亡,一般沒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則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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