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員工基于協議,并非出資獲得,一般采取獎勵等方式贈與給員工。
一、企業有案件股份能否轉讓
可以,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即使沒有案件也不能轉讓。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另外,公司高管轉讓股份的時間及數量也有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職工所持股份可否轉讓
對于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份轉讓,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企業的普通股份轉讓,這部分股份可按法律規定在有關交易場所依法轉讓或協議轉讓,這是沒有疑義的;二是企業內部職工股,如果這部分股份是職工自己出資認購的,則不允許其轉讓也是不妥的,為解決這部分股份的流通和變現,企業可以規定對這部分股份不得向企業以外的人員轉讓,但在企業內部職工間相互轉讓應予允許。為了保證這部分股份在企業內部的正常轉讓,企業可以規定相應的轉讓管理辦法。職工離開企業時其股份不能帶走,必須在企業內部轉讓,其他職工有優先受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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