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韶關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流程怎么走
1、受理,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及授權書等必要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審核,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予以許可決定。
3、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家庭是否給予低保提出意見,并及時在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h級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擬批準給予低保的,應當同時確定擬保障金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的,應當在作出審批決定后3日內,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4、辦結,對象確認。
二、荊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的申報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4、家庭收入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5、家庭財產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1)家庭水電燃料費、通訊費或物業管理服務費繳費憑據;
(2)繳納社會保險的,應當提供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
7.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1)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2)因患嚴重疾病失去(或暫時失去)勞動能力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報告;
(3)夫妻離異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復印件以及民政部門出具的當前婚姻狀況證明;
(4)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租(住)房相關證明;
(5)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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