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需簽訂合同以保護權益,但法律未強制要求。雙方可以口頭約定,但不得影響已訂立的合同。注意不得約定試用期,任何一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且無需補償。小時工資不得低于最低標準,報酬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15日。
法律分析
兼職,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未要求簽訂合同,建議簽訂合同
盡管我國勞動法并未要求兼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為了維護自己合法利益,需要簽訂兼職合同。簽訂的兼職合同中要注意寫明:雙方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工作內容、報酬及給予方式等一些信息。如果是單次工作的,最好要寫上完成工作的日期。這樣一來雙方的權利義務事先確定,兼職過程中也比較放心。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上面的法條規定里面寫明了“可以”訂立合同,那么,也就是說兼職與用人單位不是強制性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可以訂立也可以不訂立合同。
注意事項: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結語
兼職,作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小時計酬為主。雖然我國勞動法并未要求兼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議簽訂兼職合同。雙方需明確姓名、聯系方式、工作內容、報酬及給予方式等信息,如單次工作,最好寫明完成日期。非全日制用工可通過口頭協議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履行。注意,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用工可隨時終止且無經濟補償,小時計酬不得低于最低標準,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1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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